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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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6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鲜、冻禽产品》(草案)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净膛后的整禽,禽分割产品(禽肉、禽翅、禽腿等),禽副产品(禽头、禽脖、禽内脏、禽脚等)。 上述产品可以是不经冻结处理但经预冷处理的冰鲜产品;也可以是经冻结处理的产品。 HS:0207 ICS:67.120.20

通报文件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鲜、冻禽产品》(草案) 页数: 14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02-08-09

内容概述:国家标准《鲜、冻禽产品》规定了对鲜、冻禽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以及标签、包装、贮存要求。技术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中规定了感官性状的检验方法、14项理化项目的检验方法和4项微生物项目的检验方法。标签要求:以预包装形式销售的禽产品的标签应符合国家标准(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包装要求:应使用全新的、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目的和理由:制定国家标准《鲜、冻禽产品》目的是保护人体健康。其中安全指标是依据危险性评估和CAC标准。

相关文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号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2年9月30日

拟生效日期:2003年4月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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