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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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SGP/14

通报标题:(i)2012年的环境保护和管理(非道路柴油发动机排放)法规(5页,英语)从2012年7月1日起,将增加上述法规,以执行进口供新加坡使用的非道路柴油发动机强制性排放标准(5页,英语)

通报成员:新加坡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所有“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ORDE)。ORDE是配备柴油发动机作为主要或辅助原动机的所有设备或机器。不属于此定义的在船舶、铁路、机车和飞机中使用的柴油发动机,以及在陆路交通局注册的供道路用的车辆中使用的柴油发动机。ORDE的例子包括:(a) 工业钻机、压缩机;(b) 包括轮式装载机、推土机、履带式推土机、履带式装载机、卡车式装载机、非公路用卡车、液压挖掘机、高空升降机的建筑设备;(c) 包括轮式摊铺机、平地机、压路机、沥青滚平机的道路施工设备;(d) 包括真空吸尘器和机械扫路车的养路设备;(e) 旋转式翻土机;(f) 由柴油发动机驱动的自力推进车辆(包括拖拉机);(g) 包括叉车、集装箱装卸叉车、正面吊车的材料处理设备;(h) 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i) 包括备用发电机的发电机;以及(j) 所有辅助柴油发动机。 HS:84;87 ICS:29.;53.

通报文件的名称:(i)2012年的环境保护和管理(非道路柴油发动机排放)法规(5页,英语) 从2012年7月1日起,将增加上述法规,以执行进口供新加坡使用的非道路柴油发动机强制性排放标准(5页,英语)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12-09-21

内容概述:从2012年7月1日起,所有进口供在新加坡使用的ORDE必须遵照美国第II层目标、欧盟第II阶段目标或日本第I层目标的排放标准(见表)。净功率kW排放标准 560 美国第二层目标130 P 560 美国第二层目标 欧盟第II阶段目标 日本第I层目标75 P 130 美国第二层目标 欧盟第II阶段目标 日本第I层目标37 P 75美国第二层目标 欧盟第II阶段目标 日本第I层目标19 P 37美国第二层目标 欧盟第II阶段目标 日本第I层目标19 美国第二层目标日本第I层目标 从2012年7月1日起,如果ORDEs是在新加坡使用,所有ORDEs的进口商必须(以测试报告的形式)向国家环境署出示进口的ORDEs符合上述表格中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证明。 使用在2012年7月1日之后进口的不符合上述表格中的排放标准的ORDE是违法的。

目的和理由:目标:为了环境保护和节约的目的逻辑依据:PM2.5(2.5微米以下的颗粒物)是在新加坡值得关注的污染物。2011年的环境PM2.5水平高于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PM2.5的准则。ORDEs是环境PM2.5的促成因素。通过关于ORDEs的强制性排放标准将降低环境PM2.5水平。

相关文件:批准时,通告将公布在新加坡共和国的政府官方公报中。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2012/07/01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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