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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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10.7/N/44

通报标题:欧洲共同体和瑞士合格评定联合互认协议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本协议适用于欧洲共同体和瑞士间产品贸易,也适用于按照协议附件1中载明的,涉及机械1、个人防护装备1、玩具3、医疗设备1、气体装置1和锅炉3、压力容器3、电讯终端设备1、可能用于露天的装备和防护系统1、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1、建筑仪器和设备3、测量仪器2和预包装3、机动车辆1、农业和林业用拖拉机1,良好实验室规范(GLP)1,医疗产品良好制造规范(GMP)检验和用于人畜的医疗产品批认证1方面属于合格评定的特定立法,法规及管理规定和技术法规。1在这一产品部分, 按照协议的附件1,欧洲共同体和瑞士的立法被视为等效。2在这一产品部分, 按照协议的附件1,欧洲共同体和瑞士的立法仅在某些产品上被视为等效。3在这一产品部分, 按照协议的附件1,欧洲共同体和瑞士的立法不等效。. HS: ICS:99.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欧洲共同体和瑞士合格评定联合互认协议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03-01-29

内容概述:协议方同意对合格评定的结果在两个层次上互认。按附件1,立法涵盖的产品部分被视为等效,协议方互相接受由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CABs)实施的合格评定程序结果。按附件1,立法涵盖的产品部分不等效,协议方互相接受由认可的证明与进口方要求一致的合格评定机构(CABs)实施的合格评定结果。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2002年6月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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