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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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19

通报标题:《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 HS:73,74,75,78,79,80,84,85,86,87,88,89,90,95 ICS:99.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页数: 25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03-04-29

内容概述:本细则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预检验、口岸报检和查验、到货检验等环节以及装运前预检验机构认可管理、装运前预检验人员管理和进口销售及类似用途用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基本程序和一般要求。

目的和理由: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确保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项目符合国家有

相关文件:《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依据条例:[ ]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2年7月15日

拟生效日期:2003年8月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WTO通报散发之日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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