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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29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复印速度不超过70cpm,采用静电复印过程的黑白模拟式复印机和黑白单功能数字式复印机(不含辅助设备,例如:传真机、配页机、折页机、装订机等)。 HS:9009 ICS:37.100.10
通报文件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 页数: 25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03-07-30
内容概述:制定《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国家标准系修改采用德国“蓝天使标志” 标准:授予(复印机)环境标志基础标准RAL-UZ62:1998。本标准规定了臭氧、粉尘、苯乙烯、等的浓度限值,规定了静电复印机产品零部件的原材料设计要求和机器、消耗材料设计要求
目的和理由:提高和改善办公室操作人员的健康水平,保护环境。
相关文件:RAL-UZ62:1998 Blue Angle Mark “BASIC CRITERIA FOR THE AWARD OF THE ENVIRONMENTAL LABEL COPIERS”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散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散发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