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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33
通报标题: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所有经预先包装(灌装)的加工食品和未加工天然食品 HS:9801;9901 ICS:67.230;99.001
通报文件的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页数: 10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03-11-17
内容概述: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BR基本要求包括——BR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BR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BR3.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BR4.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BR5.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BR6.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BR强制标示内容包括——BR1.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辐照食品或辐照配料须标明。BR2.此标准是对《食品标签通用标准》(1985,1994)的修订。主要依据是:CAC CODEX STAN 1-1985(1991,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BR3.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中国台北除外)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如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维护公平贸易
相关文件:CAC CODEX STAN 1-1985(1991,1999)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日期后60天内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