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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71
通报标题: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混合铅锌精矿、锡精矿、镍精矿、钴硫精矿 HS:2603 、 2604、 2605、 2607 、2608、2609 ICS:77.150.99
通报文件的名称: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页数: 4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05-01-10
内容概述:《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了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所含铅、砷、镉、汞、氟有害元素的限量。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相关文件:YS/T 318-1997《铜精矿》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