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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64
通报标题: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Ⅳ)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不小于50km/h,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HS:8702、8703、8704 ICS:13.040.50
通报文件的名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Ⅳ) 页数: 140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05-01-10
内容概述:本文件是中国控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的第Ⅲ和第Ⅳ阶段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2007-7-1
提意见截止日期: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