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81
通报标题:车用压燃式和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Ⅳ、Ⅴ)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压燃式发动机和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 HS:8407,8408 ICS:13.040.50
通报文件的名称:车用压燃式和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Ⅳ、Ⅴ) 页数: 134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05-02-01
内容概述:本国家标准规定了我国第Ⅲ、Ⅳ、Ⅴ阶段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压燃式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相当于欧洲第Ⅲ、Ⅳ、Ⅴ阶段。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