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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78/Corr.1
通报标题:勘误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 HS: ICS:65.160
通报文件的名称:勘误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05-03-05
内容概述:在通报G/TBT/N/CHN/78的第6项中1. “第5部分 主流烟气”应写为:以下条款违反要求,判定该批卷烟不合格;—当盒标焦油量小于等于4mg时,则:|实测焦油量 – 盒标焦油量|≤1.0mg—当盒标焦油量在5mg~10mg时,则:|实测焦油量 – 盒标焦油量|≤2.0mg—当盒标焦油量大于等于11mg时,则:|实测焦油量 – 盒标焦油量|≤2.5mg(注:应加上绝对值“| |”符号)2. “第6部分 质量综合判定”,“交货检验”应改为“出厂检验”。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