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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otif.99/605/Add.1
通报标题:对G/TBT/Notif.99/605通报的补遗
通报成员:阿根廷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 HS: ICS:
通报文件的名称:对G/TBT/Notif.99/605通报的补遗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05-04-26
内容概述:现通知,根据经济与生产部技术协调秘书处(SCT)决议No. 55/2005,前工业、贸易和矿业秘书处(ex-SICM,前SICM)决议No. 676/1999作如下修订:“第1条—根据前经济公共工程和服务部工业贸易和矿业秘书处1998年11月3日决议Nos. 730,1999年9月15日决议Nos.676及1999年12月6日决议Nos.896、包括公平贸易法案Nos. 22.802和消费者保护法案24.240的法规设立的强制认证制度,特此规定,如果在遵照确定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特性的最低安全要求或技术标准获得认证的生效日期之前的九十(90)个自然日,没有认证机构和/或测试实验室能够确证此类安全要求、或各自的技术标准没有经隶属于经济生产部技术协调秘书处的、消费者保护副秘书处下的国家国内贸易理事会的确认, 那么应暂停这项要求。这种暂停应持续有效,直到有关认证制度和有关产品的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对于认证制度和有关产品的认证的双重要求认可完成之日起九十(90)个自然日为止”。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