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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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U/74

通报标题:修订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旧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06/66/EC有关打算在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含镉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投放市场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电池和蓄电池 HS:8507 ICS:29.220

通报文件的名称:修订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旧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06/66/EC有关打算在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含镉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投放市场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 页数: 6 页 使用语言: 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通报日期:2012-11-01

内容概述: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旧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2006/66/EC(“电池指令”)禁止含汞和镉的电池和蓄电池投放市场。关于在电池和蓄电池中使用镉的禁令适用于“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包括那些在器具中一体化,按重量含有超过0.002%镉的电池(电池指令的第4(1)(b)条)。该电池指令从这项禁令中豁免了打算在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 根据本提案,打算在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使用镉的豁免将于2016年1月1日终止。从此日期起,打算在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镉的使用将属于该电池指令的第4(1)(b)条。

目的和理由:逐渐减少释放到环境中的镉的量

相关文件:2006年9月6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旧电池和蓄电池,并且撤销指令91/157/EEC的指令2006/66/EC(2006年9月26日的官方公报L 266,第1-14页)"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6L0066:20081205:EN:PDF"

依据条例:[X]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14年上半年

拟生效日期: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大约批准后一个月)。欧盟各成员国应当最迟在生效后18个月使遵照本指令提案1(1)条的法律生效。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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