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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174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日常生活用的皮革、毛皮产品及其制品,如皮革、裘皮、皮鞋、皮革和毛皮服装、皮革制品等。不包括以下用途的皮革产品:工业用、特种行业用皮革、毛皮产品 HS:4104、4105、4106、4107、4108、4109、4110、4111、4201、4202、4203、4205、4302、4303、 ICS:59.140.30、59.140.35、61.020、61.040、61.060
通报文件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页数: 8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05-12-01
内容概述:本标准规定了皮革、毛皮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其检验方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日用皮革和毛皮产品(不包括生皮)、皮鞋、皮革和毛皮服装、皮革家具及其它皮革和毛皮制品。本标准第5章、第7章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本标准将产品分为3类: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并规定了相应的限量要求:项 目 A类 B类 C类游离甲醛(mg/kg) 20 75 300(白羊剪绒600)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mg/kg) 30 30 30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体健康。
相关文件:ISO/TS 17234:2003 皮革- 化学试验- 染色皮革中部分偶氮染料的测定ISO/TS 17226:2003 皮革- 化学试验-皮革中甲醛含量的测定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