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210
通报标题: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3年第17号)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尚未在中国境内生产和使用的新化学物质。 HS:28;29 ICS:71.
通报文件的名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3年第17号) 页数: 9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06-06-12
内容概述: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对新化学物质实施生产前和进口前的申报登记。申报人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申报物质的安全、毒理等数据。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的健康和生态环境。
相关文件:《化学品测试导则》(HJ/T 153-2004)、《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导则》(HJ/T 154-2004)和《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HJ/T 155-2004)。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3年4月1日
拟生效日期:2003年10月15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不适用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