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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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AN/169

通报标题:《食品药品法规》修正提案(第1510号计划-目录F)

通报成员:加拿大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人用药品成分处方分类 HS:30 ICS:11.120

通报文件的名称:《食品药品法规》修正提案(第1510号计划 - 目录F)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4页

通报日期:2006-08-08

内容概述:雷尼替丁(Ranitidine)目前作为“雷尼替丁及其盐(以某种剂量形式含有至多相当于75毫克雷尼替丁销售的除外)”列入目录F的第I部分。“目前列入”这一措词的意思是,为了在适合于加拿大的任何使用条件下出售,所有浓度超过75毫克的雷尼替丁需要处方。本意向通告(NOI)是为修订《食品药品法规》目录F的第I部分,将雷尼替丁及其盐的列表修改成“雷尼替丁及其盐,当每一口服剂量单位浓度为150毫克或150毫克以下,并且显示用于治疗胃灼热(胃痛)售出时除外”。当需要在医生的干预下使用(诸如治疗反流性食管炎)售出时,所有浓度的雷尼替丁及其盐都需要处方。非处方的,浓度为150毫克的雷尼替丁的可用性将为那些患有胃灼热(胃痛),但感到75毫克的剂量不是十分有效的患者提供一种剂量选择的自由目录F是药品成分的列表,这些药品成分的销售根据《食品药品法规》的第C.01.041 至 C.01.049项加以管理。目录F的第I部分列出需要处方的人用和兽用药品成分。目录F的第II部分列出需要处方的人用药品成分,但如果标签上标注或其形状不适合人用的,作为兽用时不需要处方。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相关文件:2006年7月29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2247-2250页(英语和法语)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通常自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日起6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该措施批准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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