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32
通报标题:关于在二氧化硫含量高于0.25g/L而低于0.4g/L情况下,在酒精产品的标签中注明二氧化硫含量的建议要求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酒精产品 HS:29.05 ICS:71.
通报文件的名称:关于在二氧化硫含量高于0.25g/L而低于0.4g/L情况下,在酒精产品的标签中注明二氧化硫含量的建议要求 页数: 1 页 使用语言: 汉语,有英译本
通报日期:2006-08-23
内容概述:从向消费者提供酒精产品二氧化硫含量信息的角度出发,建议在其含量高于0.25g/L而低于0.4g/L情况下,在标签中注明每升饮料的二氧化硫含量。要求标签注明下列文字:“该产品中二氧化硫含量低于400 ppm。”在酒精饮料的二氧化硫含量低于0.25 g/L的情况下,不要求在标签中注明二氧化硫量。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
相关文件:在酒精产品的标签中注明二氧化硫含量的建议要求;烟草和酒精管理法案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18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