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WTO/TBT
> TBT通报
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HN/215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混合铅锌精矿、锡精矿、镍精矿、钴硫精矿 HS:2603 、 2604、 2605、 2607 、2608、2609 ICS:73.060
通报文件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页数: 10 页 使用语言: 中文
通报日期:2006-09-04
内容概述:《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国家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矿产品中所含天然放射性的限值。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有色金属矿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中天然放射性的限值应符合如下的规定:a 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有色金属矿产品天然放射性核素238U、 226Ra、232Th、40K的活度浓度限制值为:238U、 226Ra、232Th衰变系中的任一核素≤1Bq/g;40K≤10Bq/g。b 筛选水平在距有色金属矿产品货堆(直径≥2m,厚度≥1m)表面0.1m处测量的条件下,规定矿产品γ辐射剂量率(包括环境γ本底剂量率)的现场检测筛选水平为400nGy/h。c 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禁止有色金属矿产品被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或夹带人工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