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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35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的公告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电动粉碎机和其它数字录放音设备。 HS:84;85 ICS:33.160
通报文件的名称: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的公告 页数: 4 页 使用语言: 汉语
通报日期:2006-09-29
内容概述: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独立关税区打算。将电动粉碎机和其它数字录放音设备,作为须经检验的商品加以管制。从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此类产品进口或上市时必须经过标准计量检验局检验,并且必须符合安全和电磁兼容性(EMC)检验要求(除数字照相机和数字摄像机只要求符合电磁兼容性要求以外)。所有上述产品的技术要求是与IEC或CISPR相关标准协调一致的CNS标准。本公告还提供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数字照相机和数字摄像机合格声明制度的管制,而其它产品受合格评定程序双轨方式的管制,即产品认证登记或型号核准逐批检验(Type-approved Batch1 inspection)。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相关文件:商品检验法,CNS 14408, CNS 14336,CNS 13439,CNS 13783-1。
依据条例:[X]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07/07/01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