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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PKM/36
通报标题:鞋类标签标准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由橡胶、塑料、皮革、合成革、织物或木材制作的鞋面和鞋底加工成型的鞋。 HS:64;9901 ICS:61.060;99.001
通报文件的名称:鞋类标签标准 页数: 1 页 使用语言: 汉语,可获得英语译本
通报日期:2006-09-29
内容概述:应消费者获取关于鞋的更多信息的要求,商业司要求以下信息应标注在鞋上:(1)商品名称;(2)如可能,提供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电话号码和地址;(3) 国家地区;(4)鞋面和鞋底的主要材料;以及(5)尺寸。提议信息被要求标注在商品本身、缝合标签、粘贴标签、随附卡片或外包装上。书写使用的语言应以汉语为主,并可以用外语补充。国家地区应以汉语或外语在商品本身的显著位置上通过打印、烙烫、印刷清晰地标明,或者在不可去除或替换的缝合标签上标明。一次性纸制或织物室内拖鞋免于此项要求。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
相关文件:商品标示法。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6/09/08
拟生效日期:批准之后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