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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EC/142
通报标题:关于不将硫线磷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硫线磷(Cadusafos)(杀虫剂的活性物质) HS:38.08;98.13 ICS:65.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关于不将硫线磷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页数: 6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07-01-15
内容概述:规定硫线磷不包括在共同体的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种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的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或国家有关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的和理由: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在市场上销售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硫线磷是这项工作程序第二阶段所包括的一种物质。在该活性物质的评估过程中,确定了许多利害关系。由于关于残留物限量的信息不充分,因此根据所获得的信息,不能证明经评估的由急性和慢性吸入评定产生的对消费者的暴露可以接受。而且由于缺乏数据,地下水的风险也无法评定。因此,根据所获得的信息,不能做出硫线磷符合包括在指令91/414/EEC附件I中的标准的结论。依照指令91/414/EEC第4条第(6)款的规定,成员国允许对库存的含有硫线磷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处置、贮藏、投放市场和使用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即自本决议批准日期起18个月。
相关文件:Doc. SANCO/10471/2006修订版0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7/03
拟生效日期:成员国必须在批准日期之后6个月内撤回对含有硫线磷的植物保护产品所有的现行授权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