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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EC/144
通报标题:关于不将硫酸二氢单脲和噻节因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硫酸二氢单脲(Monocarbamide-dihydrogensulphate)和噻节因( dimethipin)(杀虫剂的活性物质) HS:38.08;98.13 ICS:65.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关于不将硫酸二氢单脲和噻节因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页数: 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07-01-15
内容概述:规定硫酸二氢单脲和噻节因不包括在共同体的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这些物质的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或国家有关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的和理由: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在市场上销售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硫酸二氢单脲和噻节因是这项工作程序第三阶段所包括的物质。硫酸二氢单脲和噻节因的通报人于2006年5月29日和2006年7月6日分别通知委员会,其不希望再参与关于这些活性物质的工作程序,并且因此将不再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因而,这些活性物质应当不包括在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依照指令91/414/EEC第4条第(6)款的规定,成员国允许对库存的含有硫酸二氢单脲和噻节因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处置、贮藏、投放市场和使用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即自本决议批准日期起18个月。
相关文件:Doc. SANCO/10417/2006修订版2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7/03
拟生效日期:成员国必须在批准日期之后6个月内撤回对含有硫酸二氢单脲和噻节因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所有现行授权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