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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USA/237
通报标题:食品标签;食品的无麸质标签
通报成员:美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在美国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管理的所有食品,由农业部管理的肉类、禽类和某些蛋类产品除外,由美国烟酒税收贸易局管理的所有蒸馏酒和麦芽饮料(不论其酒精含量是多少),和酒精的体积百分比为7%或以上的葡萄酒除外。 HS:17;18;19;20;21 ICS:67.
通报文件的名称:食品标签;食品的无麸质标签 页数: 23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07-01-29
内容概述: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在提议定义自愿在食品标签上使用的术语“无麸质”的意思为,该食品不含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种成分:任何种类的谷类小麦、裸麦、大麦,或这些谷类的杂交品种的成分(所有注释的谷类共同称为“禁止的谷类”);源自某种禁止的谷类,并且没有经加工去除麸质的成分(例如,小麦粉);源自某种禁止的谷类,并且已经加工去除麸质的成分(例如,小麦淀粉),只要使用该成分导致食品中存在20ppm或更多的麸质;或20ppm或更多的麸质。某种在其标签上具有“无麸质”声明或类似声明的食品,但未能达到本拟议的“无麸质”定义中所规定条件的食品将被视为贴假标签。食品药品管理局同样还提议,某种在其标签上具有“无麸质”声明的食品,如果该食品本身无麸质,且若该声明不是涉及此种类型所有食品的(例如,“牛奶,一种无麸质的食品”或“所有牛奶是无麸质的”),应当视为贴假标签。另外,某种由燕麦制成的食品在其标签上具有无麸质声明,如果该声明暗示所有此类食品是无麸质的,或者如果在该食品中存在20ppm或更多麸质,应当视为贴假标签。为了确保患有乳糜泻的人不被误导,以及在食品的此种标签上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规定术语“无麸质”的定义,并且统一其在标签中使用的条件。本拟议的行动是对《2004年的食品过敏源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FALCPA)做出响应。食品药品管理局在以下链接发布一项拟议的法规: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通过在联邦法规法典第21编第101.91部分增补一条新的款项,定义和规定食品标签“无麸质”术语的使用条件,来修订其法规。本拟议的规定将适用于在美国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管理的所有食品,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食品。本拟议的规则规定,具有“无麸质”或类似标签声明(例如“无麸质”、不含麸质,或“没有麸质”)的食品不能含有特殊禁止的谷类(即,任何种类的小麦、裸麦、大麦,或者像黑小麦这样的杂交品种)、其它源自这些谷类,没有经加工去除麸质的成分,或者含有20ppm或更多麸质。本提案同样还规定了本身不含麸质的食品如何做出“无麸质”标签声明。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本行动是对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发布一项2006年的规则提案和一项2008年的最终规则,规定并允许在食品标签中使用术语“无麸质”的《2004年的食品过敏源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的指令做出的响应。本法规的制定将有助于患有“乳糜泻”,同样也称作“原发性吸收不良综合症”和“麸质敏感性肠病”的人识别包装食品中不含谷类中存在的,通称为“麸质”的,损害其小肠的某些蛋白质。乳糜泻无法治愈,但避免食用麸质可以消除其症状,减轻并可能逆转其损害,并降低相关的健康风险。食品药品管理局认为规定术语“无麸质”的定义,并统一在食品标签中使用的条件将确保患有乳糜泻的人不被误导,并且在适合于其食用的食品的此种标签上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
相关文件:2007年1月23日的联邦纪事(FR) 第72卷第2795项;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1编第101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7/04/23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