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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CAN/193
通报标题:计划制定要求可再生燃料的联邦法规的通告
通报成员:加拿大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可再生燃料 HS:27 ICS:75.160
通报文件的名称:计划制定要求可再生燃料的联邦法规的通告 页数: 11 页 使用语言: 英语和法语
通报日期:2007-02-01
内容概述:政府计划制定和执行一项要求可再生燃料的联邦法规。本法规根据《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 1999)制定,可以由《加拿大清洁空气法案》修订,将要求燃料生产商和进口商从2010年开始,平均每年可再生燃料的比例至少占其生产或进口汽油量体积比的5%。另外,政府计划实施一项在柴油机燃料和民用燃料油中可再生燃料平均占2%的附加要求,用以成功的证明在加拿大条件范围内可再生燃料的利用。此要求将不会在2010年实施,但计划不迟于2012年开始实施。这项要求接近与道路柴油机燃料中可再生燃料比例占5%的要求基本相当。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相关文件:2006年12月30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4526-4536页(英语和法语)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未陈述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7/02/28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