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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EC/89/Add.2
通报标题:补遗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 HS: ICS:97.180
通报文件的名称:补遗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07-02-05
内容概述:欧共体现通知委员会成员欧盟委员会2006年5月11日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以确保只有防儿童开启的打火机可以上市及禁止新奇打火机上市的决议2006/502/EC,需要延长。欧盟委员会决议2006/502/EC在起草阶段已经在G/TBT/N/EEC/89和G/TBT/N/EEC/89/Add.1中通报。批准的文本已公布在2006年7月20日官方公报EU L 198 第 41页上,还可在以下地址获取:http://eur-lex.europa.eu/JOHtml.do?uri=OJ:L:2006:198:SOM:EN:HTML欧盟委员会决议2006/502/EC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以确保只有防儿童开启的打火机可以上市并禁止新奇打火机上市。决议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2001/95/EC第13条制定,有效期12个月。可以批准的附加期限不超过1年。由于决议2006/502/EC在2006年5月11日批准,其有效期至2007年5月10日。决议的有效期需要延长,因为要求打火机防儿童开启的永久解决方案尚未制定。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第4条解决方案应与欧洲标准协调一致。本决议草案修订决议2006/502/EC因此- 延长决议2006/502/EC的有效期12个月;- 宣布停止向消费者供应不符合决议 2006/502/EC 的打火机的最终期限是2008年3月11日。 决议草案原文在欧共体TBT咨询点(ec-tbt@ec.europa.eu)或网站www.ec.europa.eu/enterprise/tbt(使用搜索功能查找通报EEC/89)获取。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