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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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FRA/61

通报标题:关于现有建筑物保温特性和能效性能的命令

通报成员:法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建筑物外壳构件、加热系统、家用热水系统、制冷系统、利用再生能源产生能源的设备、通风系统、照明系统 HS:98.11 ICS:91.

通报文件的名称:关于现有建筑物保温特性和能效性能的命令 页数: 23 页 使用语言: 法语

通报日期:2007-03-02

内容概述:所通报的命令草案规定了适用于进行修缮工作的现有建筑物的法规要求。本草案覆盖须经修缮的所有建筑物,那些表面积超过1,000 平方米,须经大修工作的建筑物除外,对这些建筑物将在随后的命令中规定不同的安排。本文件覆盖影响建筑物能效性能的修缮工作,即,可能影响下列组合件:建筑物外壳构件、加热系统、家用热水系统、制冷系统、利用再生能源产生能源的设备、通风系统和照明系统。该要求覆盖在建筑物中所替换、改进或安装的组合件。这些组合件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最低保温要求,以及关于安装的要求。

目的和理由:本草案的目的是依照2002年12月16日的,关于建筑物能效性能的指令2002/91/EC,通过提高现有建筑物的能效性能,降低其能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为此目的,有必要在技术和经济可行的范围内,并且考虑该措施的成本效率,确保影响建筑物能效性能的所有工作尽可能的提高此种性能。因此对进行较小修缮工作的建筑物中安装或替换的组合件性能规定了最低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须经影响到能效性能的修缮工作的现有建筑物,那些表面积超过1,000 平方米,须经大修工作的建筑物除外,对于这些建筑物将在随后的命令中规定全面的能效性能要求。因此这些问题同样也没有包括在本文件中。对于进行节能工作最具成本效率的建筑物部件规定了要求。为此,在关于工作类型和建筑物类型方面规定了许多例外。本命令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该要求是非强制性的,以便继续使提供销售的产品进入开放的市场。

相关文件:2002年12月16日的,关于建筑物能效性能的指令2002/91/EC。建筑物与住房法典第L. 111-10条、 L. 131-1条、 L. 134-1条 L. 134-4条、 L.271-4 至L. 271-6条。2006年8月23日通报的,关于现有建筑物保温和能效性能特性的法令草案。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7/05

拟生效日期:2007/1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7年4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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