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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DNK/67
通报标题:环境部关于某些饮料包装物押金和回收等的法令
通报成员:丹麦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不含二氧化碳的矿泉水、泉水和水的包装物。已覆盖的啤酒、碳酸软饮料、“混合果汁酒(alcopops)”和苹果酒的包装物 HS:22 ICS:67.160;55.
通报文件的名称:环境部关于某些饮料包装物押金和回收等的法令 页数: 40 页 使用语言: 丹麦语
通报日期:2007-03-19
内容概述:扩充目前关于包装物法令的范围,将不含二氧化碳的矿泉水、泉水和水的包装物包括在内。这种包装物将包括在现有的啤酒、碳酸软饮料、“混合果汁酒”和苹果酒的包装物押金回收系统中。这意味着所有矿泉水等的可弃包装物必须标示押金标签。关于包括回收物(降低)税款的修正案将同时生效。
目的和理由:瓶装非碳酸水的消费已经增加。将这种包装物包括在回收系统中将减少垃圾,并且为碳酸和非碳酸矿泉水确定同等的条件。对于消费者来说,所有的矿泉水包装物形成押金和回收系统的一部分是合理的。
相关文件:2007年2月1日的,关于某些饮料包装物押金和回收等的第113号法令。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2007/07/01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本通报日期起2个月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