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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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PHL/87

通报标题:联合行政命令No.___草案,2007系列–关于电磁兼容性的规则和法规

通报成员:菲律宾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电气或电子设备 HS:85 ICS:29.;31.

通报文件的名称:联合行政命令No. ___草案,2007系列– 关于电磁兼容性的规则和法规 页数: 12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07-04-16

内容概述:本通告规定了关于易受电磁干扰,或性能易受此类干扰影响的所有电气或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需要防止电磁干扰的主要设备列表在附件1中。本通报应当不适用于附件II中所列出的设备,并且应当不影响关于设备安全的规则和法规。其同样也不适用于具有下列物理特性固有性质的设备:• 不能产生或有助于电磁发射超过收音机、无线电通讯设备和其它设备按设计操作所允许限量;• 作为其设计用途正常的结果存在电磁干扰时,将在没有不能接受的降级的情况下操作。

目的和理由:菲律宾共和国应当采取所有适当的措施,通过要求设备符合适当的电磁兼容标准,确保国际市场的机能。菲律宾共和国应当采取所有适当的措施,确保设备在正确安装、保养,并按其设计的用途使用时,符合这些规则和法规的要求才能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

相关文件:依照共和国法案4109:1964;共和国法案79254:1995;共和国法案7394:1992;执行命令No. 133:1987;执行命令No. 101:1976;以及执行命令No. 913:1983,管理在菲律宾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磁兼容(EMC)的本通报特此公布关于所有有关方面的指南。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标准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须提交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

拟生效日期:标准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须提交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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