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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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MYS/13

通报标题:经由通报程序,通过在管理化妆品的主要法规29法规之后插入29A法规,修订1984年的管理药品和化妆品的法规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HS:33 ICS:71.100

通报文件的名称:经由通报程序,通过在管理化妆品的主要法规29法规之后插入29A法规,修订1984年的管理药品和化妆品的法规 页数: 5 页 使用语言: 英语和马来语

通报日期:2007-11-06

内容概述:本修正案规定了在马来西亚销售的化妆品的通报要求。本通报程序将取代要求所有的化妆品在制造、销售、进口和出口之前必须向药品管理局注册的现行法规(即,销售前审批)。按照本修正案,任何人在马来西亚不得持有、制造、销售、供应或进口任何化妆品,除非:- 该化妆品已经向马来西亚药品管理中心主任通报过;以及- 此人具有由马来西亚药品管理中心主任签发的适当的证明。本修正与2003年9月2日签署的东盟(ASEAN)统一化妆品管理计划(AHCRS)协议的执行相一致,该计划要求所有的东盟成员国执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东盟化妆品指令。

目的和理由:保护健康和生命;防止欺诈行为

相关文件:- 1984年的管理药品和化妆品的法规(2006年修订)- 1952年的药品销售法案(法案368)(1989年修订)- 东盟(ASEAN)化妆品指令- 马来西亚卫生部国家药品管理局关于马来西亚化妆品的管理指南。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8/01/01

拟生效日期:2008/01/01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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