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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THA/254
通报标题:卫生部通报(No.13)B.E.2550(2007)Re:根据烟草产品控制法B.E.2535(1992)颁布的关于标注烟草有害的图示标签和警告声明的标准、程序和条件
通报成员:泰国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烟草、烟草制品 HS:2402 ICS:65.160
通报文件的名称:卫生部通报(No.13) B.E.2550 (2007) Re:根据烟草产品控制法B.E. 2535 (1992)颁布的关于标注烟草有害的图示标签和警告声明的标准、程序和条件 页数: 3 页 使用语言: 英语
通报日期:2007-12-14
内容概述:本部颁通报给出了5类警告图示。标注在4色图示标签上的声明应以不小于50%的面积印在香烟包装或纸箱的2个侧面。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执行本通报的前180天内在泰国生产或进口到泰国的香烟将被免除。然而,为在泰国之外销售而生产、进口的香烟或用于试验、分析及研究用途的香烟也免除遵守本通报。此外,在包装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也不是强制性的。
目的和理由:健康保护
相关文件:批准时通报将公布在:官方公报,Vol.124,特别部分32 ngor,2007年3月20日。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2007/02/27
拟生效日期:2007/03/28
提意见截止日期:-

浙公网安备 3302090200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