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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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通报

通报号:G/TBT/N/EEC/89/Add.3

通报标题:补遗

通报成员:欧盟

负责部门:

覆盖的产品: HS: ICS:97.180

通报文件的名称:补遗 页数: 页 使用语言:

通报日期:2007-12-20

内容概述:欧洲共同体通知委员会各成员,2006年5月11日的,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只有带防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可以投放市场,并禁止新颖打火机投放市场的委员会决议2006/502/EC需要第二次延期。委员会决议2006/502/EC已经在草案阶段以G/TBT/N/EEC/89和G/TBT/N/EEC/89/Add.1予以通报。经批准的文本公布在2006年7月20日的欧盟官方公报L 198,第41页上,并且同样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http://eur-lex.europa.eu/JOHtml.do?uri=OJ:L:2006:198:SOM:EN:HTML委员会决议2006/502/EC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只有带防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可以投放市场。该决议在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的第13条中已确定,并且有效期为12个月。本决议批准附加期限不超过一年。委员会决议2006/502/EC由委员会决议2007/231/EC第一次延期,该决议在草案阶段已经以G/TBT/N/EEC/89/Add.2通报。经批准的文本公布在2007年4月14日的欧盟官方公报L99上,并且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7:099:0016:01:EN:HTML.。本决议的有效期至2008年5月11日为止。由于要求香烟打火机配备防儿童开启装置的永久解决方法尚未确定,因此该决议的有效期需要延长。此种解决方法可能依照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的第4条统一欧洲标准。因此,决议草案修订指令2006/502/EC- 将决议2006/502/EC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决议草案的文本可以从欧洲共同体TBT咨询点(ec-tbt@ec.europa.eu),或在其网站www.ec.europa.eu/enterprise/tbt(使用搜索功能查找EEC/89通报)获取。

目的和理由:

相关文件:

依据条例:[ ]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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