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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4-06-11 来源: 浏览次数:2937
    一、办理条件 
    1、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等技术内容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2、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为现行有效标准。 
    二、办理程序 
    (一)采标材料预审 
    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采标材料进行预审。 
    1、到采标材料预审部门领取《采用国际标准申报备案表》并填写; 
    2、向预审部门提交采标材料,包括: 
    (1)企业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本企业标准; 
    (2)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译文,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现行有效性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的证明; 
    (3)本企业标准中主要性能指标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相应内容对比表; 
    (4)采标产品质量全性能检验报告; 
    (5)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情况说明(企业概况、采标措施、采标效果) 
    3、预审符合后,预审部门在《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监督检查表》上盖章。 
    (二)采标标志办理 
    1、《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监督检查表》及预审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发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继续使用采标标志的应重新办理,更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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