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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4年第二批拟废止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18项拟废止的浙江省地方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吴晓煜,联系电话:0571-85126038、85024623(传真),邮箱:zjbz2012@126.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