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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终止部分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已于2021年10月1日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地方标准自立项到报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月;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完成的,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公告终止制定程序。前期,我局对已立项但未报批的地方标准研制计划进行了梳理,有关情况已经相关单位确认。经研究,现决定对2019年12月前立项、逾期仍未完成的31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进行终止(详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终止部分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带附件).pdf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