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标准制修订 > 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

废止公告[2020]27号

发布时间:2020-12-28 来源: 浏览次数:23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审核、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废止《腌制用盐》等20项浙江省地方标准(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废止地方标准目录.pdf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28


上一篇: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下一篇: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新生儿奶具清洗消毒管理规范》省级地...

平台介绍

使用指南

搜索标准

易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