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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26 号)及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合作有关规定,经专家组论证评估,现下达 2020 年度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见附件)。
各项目相关承担单位要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26 号)及四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要求,广泛听取相关方意见,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计划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pdf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