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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批拟废止省地方标准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 ]28号)、《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拟废止21项省地方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汪建仙,联系电话:0571-8512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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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2017年第二批拟废止省地方标准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