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标准化战略“十二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4-05-16 来源: 浏览次数:8514
标准化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标准化工作对于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80号),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水平,根据《宁波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依据《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以及各产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编制,规划期限是2011—2015年,展望2020年,空间范围覆盖全大市,主要明确我市未来五年标准化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是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行动纲要。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合力加强标准化建设,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建立了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将推进标准化工作纳入创新型城市建设等目标考核内容;初步建立了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推进模式和相关部门联合、行业组织联动、科研机构联手的工作机制;每年安排标准化专项经费,对标准创新、试点示范等工作给予补助,发挥了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技术标准创新成效不断显现。广大企业建立适应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技术标准创新力度持续增强,全市共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5个、“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18家、“宁波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示范企业”51家,行业龙头企业具有产业化基础的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数量逐年增多;积极抢占标准制高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标准化工作组16家,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633项,批准成立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9家。重点产业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一批传统优势产(行)业开展标准与质量提升活动,全市共实施块状经济标准化重点项目14个,制定推广联盟标准14项;通过多种方式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重点产业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0%;制定推广《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全市有1000多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9家企业获“宁波市市长质量奖”,63家企业获县(市)、区政府质量奖。农业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不断完善农、林、畜、渔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推广农业地方标准189项;全市共建设16个国家级、34个省级、185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示范辐射面积近53万亩;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农技部门与行业协会指导、龙头企业与经济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推广机制和“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标准化”的实施模式。服务标准化领域逐步拓展。成立市服务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个,建立完善一批服务行业标准体系,颁布实施服务业地方标准54项;全市共组织开展1个国家级、4个省级、9个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出台服务业标准化政策措施,推动国家、行业、地方服务标准的贯彻执行,服务标准实施力度不断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呈现良好发展趋势。标准化支撑能力与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初步形成以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为主,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校、检测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参与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不断深入,应对工作体系和平台不断完善;全市企业标准备案数达到27615个,通过监督抽查、质量监测、专项检查、行政执法和质量整治,确保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本规划主要依据《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以及各产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编制,规划期限是2011—2015年,展望2020年,空间范围覆盖全大市,主要明确我市未来五年标准化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是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行动纲要。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合力加强标准化建设,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建立了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将推进标准化工作纳入创新型城市建设等目标考核内容;初步建立了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推进模式和相关部门联合、行业组织联动、科研机构联手的工作机制;每年安排标准化专项经费,对标准创新、试点示范等工作给予补助,发挥了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技术标准创新成效不断显现。广大企业建立适应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技术标准创新力度持续增强,全市共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5个、“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18家、“宁波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示范企业”51家,行业龙头企业具有产业化基础的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数量逐年增多;积极抢占标准制高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标准化工作组16家,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633项,批准成立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9家。重点产业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一批传统优势产(行)业开展标准与质量提升活动,全市共实施块状经济标准化重点项目14个,制定推广联盟标准14项;通过多种方式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重点产业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0%;制定推广《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全市有1000多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9家企业获“宁波市市长质量奖”,63家企业获县(市)、区政府质量奖。农业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不断完善农、林、畜、渔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推广农业地方标准189项;全市共建设16个国家级、34个省级、185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示范辐射面积近53万亩;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农技部门与行业协会指导、龙头企业与经济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推广机制和“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标准化”的实施模式。服务标准化领域逐步拓展。成立市服务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个,建立完善一批服务行业标准体系,颁布实施服务业地方标准54项;全市共组织开展1个国家级、4个省级、9个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出台服务业标准化政策措施,推动国家、行业、地方服务标准的贯彻执行,服务标准实施力度不断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呈现良好发展趋势。标准化支撑能力与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初步形成以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为主,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校、检测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参与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不断深入,应对工作体系和平台不断完善;全市企业标准备案数达到27615个,通过监督抽查、质量监测、专项检查、行政执法和质量整治,确保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专栏1 “十一五”标准化工作主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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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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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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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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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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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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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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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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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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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宁波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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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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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龙头企业具有产业化基础的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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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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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标准化工作组
TC(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SC(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WG(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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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家
2家
6家
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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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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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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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参与制修订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
主持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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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项
2项
3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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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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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状经济标准化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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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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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推广联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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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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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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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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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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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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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宁波市市长质量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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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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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县(市)、区政府质量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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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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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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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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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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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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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个
16个
34个
18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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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示范辐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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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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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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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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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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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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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
1个
4个
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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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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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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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支撑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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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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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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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标准化工作虽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全社会标准化意识较薄弱,地区、部门、行业间标准化工作发展不平衡,标准推广与应用、实施与监督力度不够大,标准化工作良好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标准科研和创新动力、能力不足,技术、专利、标准、产业一体化发展存在脱节现象,标准技术水平有待提升,标准化政策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有待进一步融合;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的程度与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水平、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工作保障机制尚不健全,标准化管理与技术人才缺乏,企业标准化建设投入不足,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发展环境
标准在国际竞争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全球市场竞争的方式正在转变为以科技、专利、标准为表现形式的竞争,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涌现。国际组织、发达国家或地区纷纷出台和调整标准化发展战略,特别强调科技政策和标准化政策的协调,把标准的国际化作为发展战略重点,凭借其科技优势和标准化积累,抢占或巩固其在国际市场的制高点,最大限度地保持经济优势地位并主导国际经济和社会发展。宁波外向型经济发展面临更为严峻的国际标准化环境。
标准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国家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技术标准作用研究报告》显示,标准对我国科技贡献率为2.98%、经济贡献率为1.16%、综合国力贡献率为1.5%。标准作为科学技术传播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桥梁,已经成为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城市间、企业间对标准和标准化创新能力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宁波作为实施标准化战略起步较早的城市能否保持先发优势、继续走在前列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
实施标准化战略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未来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重要转型和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标准化工作从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战略向标准化全面发展战略转变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推进“六个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与智慧城市、发展海洋经济等一系列争创新一轮发展优势的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标准化战略提供了良好条件,但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充分表明我市标准化发展的条件和动力正发生深刻变化。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既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加强新时期标准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研究明确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努力实现我市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紧紧围绕质量强市总体要求,坚持自主创新、协调融合、服务发展的方针,加快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公共管理、社会事业标准化建设,完善发展机制,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量,注重发展绩效,营造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自主创新。创新标准化发展思路与模式,科学规划和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全市标准化事业科学发展。以技术创新为基础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体系,以管理创新为基础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市场引导、企业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着力提高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在标准科研、创新和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增强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重点突出、全面推进。以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为重点,强化标准的导向和保障作用,促进标准化政策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有效融合,推进标准化工作全面发展。
政府统筹、整体协调。以政府统一规划、宏观统筹为引领,促进标准制定与标准实施、标准实施与产业发展的整体协调,提升标准在全社会的应用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运行体系、推进机制和实施模式,标准化工作绩效稳步提高;市场主体标准化创新活力和能力明显增强,具有产业基础的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比例不断增加;重点产(行)业标准体系、标准化服务体系与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标准在全社会的推广实施和应用水平得到提升;标准化政策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协调融合,基本满足重点产(行)业、公共管理协调发展需要;全市标准化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处于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标准化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申报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15个以上,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8项以上,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50项以上,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4个以上。
企业标准化基础更加夯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实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达80%以上,新增“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00家以上、标准创新示范企业80家以上。
农业标准化建设不断深化。创建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50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试点20个以上,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70项以上。
工业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具有产业化基础的知识产权转化标准的比例不断增加,制定实施块状产业联盟标准20项以上,完成重点(集群)产业标准提升项目40个以上。
服务业标准化领域进一步拓展。开展国家、省、市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40个以上,争取成立服务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5个以上,制修订市级以上服务标准80个以上。
公共管理和社会事业标准化工作逐步推进。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体系和推进项目,公共服务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标准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造就一批能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国家(行业)标准研制、开展技术标准科研和标准化管理的专业人才。
专栏2 “十二五”标准化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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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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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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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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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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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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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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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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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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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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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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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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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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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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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实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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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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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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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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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创新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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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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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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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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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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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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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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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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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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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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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状产业联盟标准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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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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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集群)产业标准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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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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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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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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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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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成立服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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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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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服务标准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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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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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和社会事业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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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体系和推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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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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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就一批能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国家(行业)标准研制、开展技术标准科研和标准化管理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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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增强标准化创新能力
深入实施标准创新工程。坚持标准化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协调发展,形成“产、学、研、检”各方研制标准的创新体系和“技术、专利、标准、品牌、产业”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在重大项目研发时同步开展配套标准研制,将标准研制纳入重大项目计划和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围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突出产业关键技术、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标准研制,加强重点产业园区(基地)标准化建设,依靠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创新,推动园区(基地)产业集聚和升级。培育我市优势产业标准创新团体,成为标准创新主力军。
大力培育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鼓励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创造条件,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活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加已建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并争取领导职务或承担秘书处工作;在国家未建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领域,重点申报和争取承担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关联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鼓励我市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承担重点优势行业的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断完善我市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积极推动标准提升工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依靠自主创新技术与知识产权成果,研制和培育一批能够反映“宁波智造”、体现我市产业优势、反映国际先进水平、引领国内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并积极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在块状产业、产业集群中大力推行“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的联盟标准推广模式,鼓励以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区域内公共研发(检测)机构等新型组织为主体,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创新成果,制定并在域(业)内企业广泛推行联盟标准,提升区域经济标准水平和质量水平。加强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品牌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品牌。
(二)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
强化企业标准化主体意识。研究制定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落实企业标准制定与实施的义务与责任,建立完善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和重点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制定标准、采用标准和提升标准的责任意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培养企业主动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意识,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国际市场抗风险能力。
推进企业标准化基础管理。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标准化人员素质与能力。大力推广实施《企业标准体系》和《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建立结构合理、满足发展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加强标准科研,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设备引进、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标准研制、市场营销等工作有机结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形成标准联盟,开展共性、创新技术联盟标准制定与推广。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新兴产业等方面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大力提升企业标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争创“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标准创新型企业,提升企业标准话语权。
(三)深化农业标准化建设
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围绕加快现代农业,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行业标准,加强农业设施化、科技带动、循环农业发展、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农业休闲旅游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研制和标准化建设,制定推广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地方标准。
深化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完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进机制与实施模式,围绕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重点培育智慧、循环、生态、高效、设施、休闲农业、渔业、种子种苗、粮食生产、农田水利、农机服务、营造林、森林孵育、菜篮子、农产品物流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标准化建设。围绕“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等标准化工作。围绕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健身养老、社区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围绕深化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具有生态农业、高效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专业特色和涉及城镇公共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标准化示范乡镇(街道)建设。
(四)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
提高优势产业标准化水平。在纺织服装、电工电器、汽车及零部件、石化、文具、模具等传统优势产业,以提高产业层次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制定推广行业联盟标 准,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提升新兴产业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立足产业前沿,在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新技术、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前瞻性的标准科研活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力度,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产业化。
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创新。在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大标准创新力度,积极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抢占标准制高点。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节能、环保、生态等标准化工作。
(五)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
推行“五个一”标准化推进模式。在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中推行“建立一个领导机构、出台一个实施文件、研制一个标准体系、成立一个技术组织、推进一批试点项目”的标准化推进模式。
加强服务业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在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商务中介、科技信息、现代会展、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大力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提升标准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在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房地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建立完善相应标准体系,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并加以推广实施,通过标准化手段促进生活便利化和品质化。在大宗商品交易、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态领域,根据发展业态、技术和管理创新要求,积极构建标准体系,制定推广具有我市特色的地方标准。
大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在服务业相关领域开展行业、区域、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积极申报、开展国家、省、市服务标准项目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争取先行先试,示范带动。
(六)推进公共管理和社会事业标准化工作
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运用标准化推动政务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化、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融合。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标准化工作,科学总结社会管理、服务先进理念与经验,形成标准、规范加以推广应用。加强城市管理标准化工作和养老、保险、教育、体育、交通、文化、卫生、安全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七)强化标准宣贯、实施与监督
充分运用多种途径开展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和关心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中介组织和标准化技术组织,大力开展标准宣贯活动,增强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认证认可、生产许可、质量监督、检测检验、评审评价等手段,强化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依法查处无标或不按标准生产的行为。鼓励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制订、贯彻实施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相配套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加大标准的推广与实施力度。总结推广标准化试点示范成果,探索标准化推广实施新模式。
(八)加强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着力完善和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在标准信息采集与加工、标准研制与评价、标准化培训与咨询、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标准化工作中的优势和对社会标准化服务机构的协调、辐射、带动作用,为企业、社会提供准确、便捷、权威的标准化服务。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搭建与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连接、满足各自需求的标准信息服务子平台,扩大服务平台的共享性和受益面。
完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平台。对我市出口产品相关的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信息进行跟踪与研究,建立完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数据库和预警机制,开展WTO/TBT-SPS通报评议,提出应对与防范建议。
培育和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鼓励社会组织建立或联合建立标准化服务机构和标准联盟组织,面向社会和产(行)业开展标准化科研与咨询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依托公共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和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组织,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领导,研究出台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明确“十二五”标准化工作目标、任务与措施,统筹协调本地、本部门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协作互动,合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组织、目标、考核、管理、政策等机制建设,努力构建政府领导组织决策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科研机构技术支撑、广大企业主体落实的协调、融合、顺畅、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二)完善政策保障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标准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标准化政策与产业、经济和公共政策的融合,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立项评审、推优评优和目标责任考核等重要内容,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要不断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创新和标准化相关工作奖励(补助),出台与上级互补的奖励(补助)政策,并加强经费的管理与绩效评价。
(三)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引进掌握产业发展趋势、熟悉标准化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型标准化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加大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完善各领域标准化专家库。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合作交流,提高标准化人才队伍的素质与能力。
(一)增强标准化创新能力
深入实施标准创新工程。坚持标准化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协调发展,形成“产、学、研、检”各方研制标准的创新体系和“技术、专利、标准、品牌、产业”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在重大项目研发时同步开展配套标准研制,将标准研制纳入重大项目计划和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围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突出产业关键技术、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标准研制,加强重点产业园区(基地)标准化建设,依靠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创新,推动园区(基地)产业集聚和升级。培育我市优势产业标准创新团体,成为标准创新主力军。
大力培育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鼓励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创造条件,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活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加已建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并争取领导职务或承担秘书处工作;在国家未建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领域,重点申报和争取承担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关联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鼓励我市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承担重点优势行业的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断完善我市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积极推动标准提升工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依靠自主创新技术与知识产权成果,研制和培育一批能够反映“宁波智造”、体现我市产业优势、反映国际先进水平、引领国内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并积极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在块状产业、产业集群中大力推行“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的联盟标准推广模式,鼓励以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区域内公共研发(检测)机构等新型组织为主体,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创新成果,制定并在域(业)内企业广泛推行联盟标准,提升区域经济标准水平和质量水平。加强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品牌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品牌。
(二)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
强化企业标准化主体意识。研究制定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落实企业标准制定与实施的义务与责任,建立完善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和重点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制定标准、采用标准和提升标准的责任意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培养企业主动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意识,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国际市场抗风险能力。
推进企业标准化基础管理。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标准化人员素质与能力。大力推广实施《企业标准体系》和《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建立结构合理、满足发展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加强标准科研,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设备引进、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标准研制、市场营销等工作有机结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形成标准联盟,开展共性、创新技术联盟标准制定与推广。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新兴产业等方面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大力提升企业标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争创“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标准创新型企业,提升企业标准话语权。
(三)深化农业标准化建设
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围绕加快现代农业,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行业标准,加强农业设施化、科技带动、循环农业发展、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农业休闲旅游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研制和标准化建设,制定推广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地方标准。
深化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完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进机制与实施模式,围绕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重点培育智慧、循环、生态、高效、设施、休闲农业、渔业、种子种苗、粮食生产、农田水利、农机服务、营造林、森林孵育、菜篮子、农产品物流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标准化建设。围绕“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等标准化工作。围绕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健身养老、社区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围绕深化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具有生态农业、高效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专业特色和涉及城镇公共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标准化示范乡镇(街道)建设。
(四)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
提高优势产业标准化水平。在纺织服装、电工电器、汽车及零部件、石化、文具、模具等传统优势产业,以提高产业层次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制定推广行业联盟标 准,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提升新兴产业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立足产业前沿,在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新技术、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前瞻性的标准科研活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力度,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产业化。
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创新。在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大标准创新力度,积极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抢占标准制高点。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节能、环保、生态等标准化工作。
(五)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
推行“五个一”标准化推进模式。在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中推行“建立一个领导机构、出台一个实施文件、研制一个标准体系、成立一个技术组织、推进一批试点项目”的标准化推进模式。
加强服务业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在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商务中介、科技信息、现代会展、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大力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提升标准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在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房地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建立完善相应标准体系,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并加以推广实施,通过标准化手段促进生活便利化和品质化。在大宗商品交易、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态领域,根据发展业态、技术和管理创新要求,积极构建标准体系,制定推广具有我市特色的地方标准。
大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在服务业相关领域开展行业、区域、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积极申报、开展国家、省、市服务标准项目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争取先行先试,示范带动。
(六)推进公共管理和社会事业标准化工作
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运用标准化推动政务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化、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融合。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标准化工作,科学总结社会管理、服务先进理念与经验,形成标准、规范加以推广应用。加强城市管理标准化工作和养老、保险、教育、体育、交通、文化、卫生、安全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七)强化标准宣贯、实施与监督
充分运用多种途径开展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和关心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中介组织和标准化技术组织,大力开展标准宣贯活动,增强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认证认可、生产许可、质量监督、检测检验、评审评价等手段,强化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依法查处无标或不按标准生产的行为。鼓励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制订、贯彻实施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相配套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加大标准的推广与实施力度。总结推广标准化试点示范成果,探索标准化推广实施新模式。
(八)加强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着力完善和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在标准信息采集与加工、标准研制与评价、标准化培训与咨询、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标准化工作中的优势和对社会标准化服务机构的协调、辐射、带动作用,为企业、社会提供准确、便捷、权威的标准化服务。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搭建与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连接、满足各自需求的标准信息服务子平台,扩大服务平台的共享性和受益面。
完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平台。对我市出口产品相关的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信息进行跟踪与研究,建立完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数据库和预警机制,开展WTO/TBT-SPS通报评议,提出应对与防范建议。
培育和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鼓励社会组织建立或联合建立标准化服务机构和标准联盟组织,面向社会和产(行)业开展标准化科研与咨询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依托公共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和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组织,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领导,研究出台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明确“十二五”标准化工作目标、任务与措施,统筹协调本地、本部门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协作互动,合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组织、目标、考核、管理、政策等机制建设,努力构建政府领导组织决策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科研机构技术支撑、广大企业主体落实的协调、融合、顺畅、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二)完善政策保障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标准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标准化政策与产业、经济和公共政策的融合,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立项评审、推优评优和目标责任考核等重要内容,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要不断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创新和标准化相关工作奖励(补助),出台与上级互补的奖励(补助)政策,并加强经费的管理与绩效评价。
(三)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引进掌握产业发展趋势、熟悉标准化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型标准化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加大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完善各领域标准化专家库。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合作交流,提高标准化人才队伍的素质与能力。
附表: “十二五”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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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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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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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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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标准创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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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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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标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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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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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标准化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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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标准化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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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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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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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
农业设施化
科技带动
循环农业发展
产业化经营
社会化服务
农业休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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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示范
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
粮食生产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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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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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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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标准化示范乡镇(街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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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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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优势产业
纺织服装、电工电器、汽车及零部件、石化、文具、模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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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新技术、创意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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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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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生态等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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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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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形成“五个一”标准化推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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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
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商务中介、科技信息、现代会展、文化创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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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务业
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房地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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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服务业态领域
大宗商品交易、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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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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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和社会事业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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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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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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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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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
城市管理、养老、保险、教育、体育、交通、文化、卫生、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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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宣贯、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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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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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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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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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试点示范成果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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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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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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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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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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