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0 来源: 浏览次数:2696
各县(市)、区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分局)、农业(农林)、海洋与渔业局:
为推动我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在新的形势下更加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和考核验收工作质量,经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原《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农标办发〔2009〕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