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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9-13 来源: 浏览次数:2552

转发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ZJSP30-2013-0012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现将《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13〕1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电梯故障统计分析工作。各地要重视电梯故障统计分析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浙质特发〔2012〕231号)要求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建立常态故障统计分析制度,并按要求定期上报。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故障实时动态监测样本,提高电梯故障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二、推动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工作。各地要依托当地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大平台,联合当地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省级地方标准DB33/T 869-2012《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的贯彻实施,引导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对使用年限长或故障高发的电梯进行风险评价,通过采取维修、改造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电梯使用安全状况。各地要逐步建立推动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工作的机制,促进该项工作的常态化。


三、做好新《电梯使用标志》更换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意见》和《关于实施新<电梯使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13〕8号,见附件)的要求,尽早做好新《电梯使用标志》更换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2014年5月1日前更换完毕。


附件: 关于实施新《电梯使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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