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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玩具应严防亚硝胺物质超标
1月17日,德国通过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中国产的一款挤压塑胶玩具发出预警通报。召回原因为,玩具材料中会代谢形成亚硝胺,含量高达每千克2.25毫克,不符合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目前,德国当局已对该产品采取自愿召回措施。
亚硝胺是强致癌物,也是世界公认的三大致癌物质之一,易诱发脏器和人体组织产生肿瘤及癌变,摄入过量的亚硝胺,对儿童身体的健康危害较大。
近年来,欧盟对儿童玩具材料中的亚硝胺限制越来越严。2007年2月,法规标准制定较为严格的德国率先针对3岁以下儿童用橡胶玩具中亚硝胺含量进行了限定;2009年6月,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发布,欧盟统一禁用了300多种亚硝胺类化合物和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物质,并于2013年6月首次发布了EN71-12:2013《玩具安全-第12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化合物》协调标准,限定了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弹性材料制造的玩具和指画颜料中N-亚硝胺分别为每千克0.05毫克和每千克0.02毫克。
为此,宁波宁海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树立标准意识,加强欧盟法规及配套标准的收集整理,通过学习掌握与产品相关的技术条款及限值;做好源头把关,在产品设计研发阶段,采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和供方检测报告等方式,加强供方合格评定,务必做到采购物料符合相应质量要求;强化应对合力,玩具企业应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信息交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技术合作,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