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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世贸组织第八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情况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商务部世贸司司长鄢东介绍世贸组织第八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情况,并答记者问。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为大家介绍世贸组织第八次对中国贸易政策审议情况。
贸易政策审议是世贸组织的三大功能之一,还有两大功能是谈判功能和争端解决机制。大家知道,争端解决机制功能现在遇到了危机,谈判功能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但是值得高兴的是,贸易政策审议功能还在正常进行。中国对这三大功能都非常重视,就贸易政策审议功能来说,它能够确保WTO成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便于WTO成员相互指出各自存在的一些问题,避免误解,也避免未来可能的一些贸易争端。这对于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平稳运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一直非常重视WTO贸易政策审议,每次审议我们都投入很大的力量,精心组织,认真对待成员对我们提出的每一个问题。这也充分表明了中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承诺,中国对贸易政策审议制度的重视。
我本人,包括这次审议一共参加了四次WTO对中国贸易政策审议,绝大部分贸易政策审议都是在日内瓦举行,因为今年疫情的原因,所以是以视频的方式进行的。WTO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审议一共有很多次,我们可以归纳一下,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对中国审议次数比较多。我们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一共接受了9次过渡性审议和8次贸易政策审议,是世贸组织成员中接受审议次数最多的成员。美国自2001年以来接受了9次审议,处于第2位。
二是成员对中国提出的问题数量最多。其他成员每次对我们审议的时候,提出的问题都创出一个新高。比如,这次我们收到了39个成员提出的2562个问题,他们上次对美国贸易政策审议提出的问题是1700多个,对中国提出的问题是美国的1.5倍。
三是对中国提出的问题范围比较广,涉及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领域等等。因为涉及面很广,所以中国政府很重视,我们在2002年的时候就成立了一个贸易政策审议部际工作协调机制,由商务部牵头,这个机制有60多个部门参加,认真分析回应各成员提出的问题。
这次审议各成员在9月29日到10月6日第一阶段提出的问题就达到了2151个。针对这第一阶段的问题,我们组织了62个部门,利用国庆节加班加点,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全面了解成员的关注,严格按照世贸组织规定的时限要求,在10月19日前予以回答。10月6日之后,他们还提了问题,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在10月22日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所以,我们已经全面回答了第一阶段的问题,中英文字数共40万字。
对这次审议,我们也很重视,商务部王文涛部长担任中国代表团团长,他在主旨发言中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中国经过不懈奋斗和努力,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实现了经济跨越式发展,为世界提供了巨大机遇,也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二是加入世贸组织20年来,中国严格遵守规则,认真履行承诺,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者、积极参与者和重要贡献者。三是中国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际抗疫合作。在审议会上,中方还详细介绍了自2018年7月第七次审议以来,中国经贸政策的发展以及参与世贸组织工作的一些情况。
这次审议,有65个世贸组织成员代表在会上进行了发言,他们的发言对中国作了积极评价,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肯定中方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工作,认真履行加入承诺,积极参与渔业补贴谈判,积极引领投资便利化谈判,建设性参与电子商务谈判;二是高度评价中国在国际抗疫合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赞赏中方支持世贸组织早日就新冠肺炎疫苗知识产权豁免作出决定;三是感谢中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双免”待遇,帮助其他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四是他们充分肯定中方主动降低关税,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扩大市场准入,积极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各成员提供广阔市场;五是积极评价“一带一路”倡议在促进相关国家贸易经济合作方面具有巨大潜力,为合作伙伴带来更多发展机遇。
刚才我已经提到,审议是一个非常好的沟通和交流平台,成员可以在此提出问题,避免误解,坦诚交流。这次会议上,成员也对中国的经贸政策提了一些关注,比如“一带一路”倡议、透明度、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国有企业、产能过剩、双循环、贸易顺差等。对于这些关注,我们都以书面回答或现场发言的方式,对这些问题作了一些澄清和解释,帮助成员了解这些问题。我们还特别表示,对这些问题,因为审议的时间有限,也不可能在短短的两三天之内完全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我们愿意利用正常的WTO机制,与大家进行进一步的交流。
下面进入问答环节
问:中方如何看待世贸组织第八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这次审议达到了什么样的效果?
王受文回答:刚刚我已经作了简要的介绍,根据WTO现有的规则,对中国的审议现在是每三年一次,上次是2018年,今年是三年以后又一次审议。这次审议整体来说,虽然是例行审议,但是它的内容非常丰富,应该说也取得了很重要的成果,达到了预期目的,也表明了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第三大支柱仍在发挥作用。成员对这次审议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尽管疫情有影响,但是大家通过视频的方式,有65个成员代表发言,提出了2562个问题,这也是创历史纪录的,比2018年三年前第七次审议多了16%。所以我认为这是一次成功的审议。
大家提出的问题和关注涉及的面很广。一是与世贸组织相关协定的问题。比如货物贸易,大家关注中国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情况;在服务贸易领域,大家关注中国出台《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和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有没有不一致的地方;在知识产权领域,大家关心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审理过程中,相关信息能否披露,是不是符合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二是世贸组织成员还提出了一些超出WTO协定的一些问题,这些可以说是他们的一些希望,或者说是一种期待。比如希望中方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压缩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能够在全国复制推广,我们认为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比如他们想进入中国的市场,自贸试验区做得很好,那么自贸试验区毕竟面积很小,能不能在全国推广实施,这样可以更便利地进入到整个中国市场,所以提出了这方面的希望。这完全可以理解,因为中国已经是120多个WTO成员的主要贸易方,所以他们提的问题多、问题广,也有很多希望,我们认为都是正常的和可以理解的。
这次审议实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一是解释了中方的相关政策。我们在会前准备了2万多字的《中国政府政策声明》,今天我们也把这个政策声明的中文和英文版带到会上,大家可以浏览。这个政策声明解释了中国政府最新贸易政策的一些发展变化,成员们通过这个《中国政府政策声明》可以看到中国致力于改革开放的决心。同时,WTO秘书处也从他们的角度,准备了一个关于中国贸易政策的《秘书处报告》。WTO成员可以通过这两个文件了解过去三年审议期里中国贸易政策发生的变化。
二是对成员关心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澄清。有一些成员对中国的一些政策走向不太清楚,存在一些疑惑。比如他们担心,中国提出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他们有的担心,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会放慢。对此,中方介绍,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双循环绝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还有一些成员认为,中国是否存在强制技术转让。对此,我们表示,新修订的《行政许可法》和新实施的《外商投资法》都明确规定,政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
三是参与审议的60多个部门可以对成员的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思考,进一步了解,这有助于我们今后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贸易政策和做法,从而推进与WTO其他成员之间的贸易投资关系的发展,也避免一些误解,避免可能出现的一些贸易争端。
四是这次贸易政策审议进一步增强了世贸组织成员对WTO价值的认同,对WTO贸易政策审议这个功能的意义的认同。所以,它有助于在世贸组织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增强人们对世贸组织的信心。
问:我们知道这次第八次会议也正值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周年,有成员认为,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履行入世时的承诺。请问,中方如何看待这些观点?
王受文继续回答:今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周年。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中国有一份加入议定书和一个加入工作组报告,这两份文件规定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需要履行的义务,确定了中国需要履行WTO义务的一个时间表。如果大家对照这个时间表,会看到我们早已经完全履行了世贸组织规定的中国的义务,我们作出的承诺也得到了完全履行。对此,WTO先后几任总干事以及绝大部分WTO成员都对此充分肯定和普遍认可。我给大家举一些例子。
第一,在对接世贸组织规则方面,我们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需要修改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之符合WTO规则。在这方面,中央政府清理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就有2000多件,地方政府清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有19万多件。在加入WTO之后,按照这个时间表,我们已经使我们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全符合WTO规则。入世以后一段时间内,我们现有的法律、政策要符合WTO规则,同时在我们制定新的政策、法律和规定的时候,我们也要确保这些与WTO规则相符合。
第二,在开放市场方面,在货物领域内,我们承诺货物关税要降到9.8%。在入世的时候我们进口的关税是15.3%,入世后要降到9.8%,我们做没做到呢?我们完全做到了。现在,今天中国进口关税总水平只有7.4%,低于所有发展中成员,接近发达成员水平。我们还在服务领域内广泛开放市场,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和有关工作组报告规定,需要在2007年开放9大类100个分部门,现在中国实际开放接近120个分部门,都超过了我们所做的承诺。
第三,在遵守规则方面,我们的法律、法规、政策都要符合WTO规则,那么遵守了没有呢?我们也做得相当出色。比如,在知识产权领域内,我们为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很多地方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在有些省份还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符合WTO规定,而且在执行方面,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方面,也加大了力度。在透明度方面,我们及时向世贸组织通报国内法立法法规调整和实施情况,我们向世贸组织提交的通报已经超过1000多份。在通报方面,有一项通报可以说是非常困难的,就是补贴通报。一个国家政府对企业或者对某些行业的补贴有多少,也需要向WTO通报,很多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认为这是最困难的。可以说,中国政府克服重重困难,及时通报。今年7月份,我们已经通报了2019-2020年的补贴政策,为WTO的其他成员作出了一个表率。
我还想说,WTO争端解决机制之前作出的针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中国也严格执行了,有些裁决对中国是不利的,有些裁决对中国是有利的,不管有利还是不利,只要是WTO的裁决,我们都认,我们都执行,没有出现一起因为中国不接受WTO裁决而被起诉方申请报复的情况。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中国切实履行了加入世贸组织所作出的承诺。
我刚刚已经讲到,有些成员还提出了其他方面的一些关注或期待,这些可能都已经超出了WTO规定。如果以这些超出的规定来说中国没有履行WTO义务,这是不合适的。比如,在知识产权方面,WTO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和一些自贸协定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两者是相差很多的。如果在WTO要求中国履行一些高标准自贸协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总的来说,中国在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方面做得相当出色,这不仅仅是中国自己的看法,更是广大WTO成员和WTO几任总干事的看法。
问:刚刚部长刚好提到了补贴通报的问题,我想问一下,我们知道补贴是世贸组织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很多成员就提出,要进一步加严补贴规则。请问中方是否支持在世贸组织改革的框架下就补贴规则开展谈判?是否支持进一步加严补贴纪律?同时,中方打算如何提高补贴政策的透明度?
商务部世贸司司长鄢东回答:补贴是世界各国政府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它主要是用来解决市场失灵、实现促进经济发展、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稳岗就业等各类公共政策目标。特别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世贸组织成员都出台了不少的补贴措施,帮助本国企业渡过难关,保证民众就业和社会稳定。
世贸组织对工业品的补贴是有一个专门的协定,叫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世贸组织对于农业补贴也有个专门的协定,叫做《农业协定》;这两个协定对成员提供产业和农业补贴都作出了很具体的规定。其中,《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禁止以出口实绩或使用国产品为条件提供补贴;同时还规定,如果受补贴的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进口方还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这两个协定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达成的,经过二十多年的运行,总体情况还是良好的,但确实也发现有些问题。举一些例子,比如农业的补贴规则就严重不公平、不平衡,也不合理,它允许部分发达成员存在高额的农业补贴;部分成员还在工业品领域滥用反补贴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另外,当初的补贴规则也未能反映今天的经贸现实,所以也未能考虑到成员的普遍诉求等。
中方支持对世贸组织进行必要的改革,对在世贸组织改革框架下启动补贴有关谈判讨论持开放态度。具体来讲,我们有三条具体的主张:一是农业补贴必须与产业补贴同时讨论,以确保这两个重要的领域都能实现公平竞争;二是应讨论加严反补贴反倾销等贸易救济纪律等内容,以解决当前贸易救济措施滥用的问题;三是应讨论恢复不可诉补贴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各成员应对疫情和气候变化留出政策空间。
刚才您提到的关于补贴的透明度问题,世贸组织要求成员定期提交补贴政策通报及农业国内支持通报,农业国内支持就是农业补贴的问题,中方是履行上述义务较好的成员之一。在审议期内,中方按照世贸组织要求提交了两份补贴政策通报,而一些主要发达成员则延迟了数月才通报,有的至今尚未提交。在农业国内支持通报方面,中方也即将提交最新一期的通报。
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GDP的全球份额只有4%,人均GDP只有8700元;目前中国GDP全球占比达到了17.4%,人均GDP达到72000元。有成员认为,在综合国力日益增长的背景之下,中国应该放弃在世贸组织享受发展中成员特殊与差别待遇。请问中方对此有何看法?
王受文回答:在中国共产党坚强正确的领导下,中国政府带领全国人民,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发挥制度优势,顺应世界大势。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综合国力也日益提升。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自身发展的任务还很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并没有变化。
你刚刚提到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问题,WTO中有专门的规定,发展中成员在市场开放和遵守规则方面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还要通过谈判来决定。根据世贸组织秘书处统计,现在WTO协定里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条款一共有155条,涉及增加贸易机会、保障成员利益、维护政策空间、过渡期、技术援助、给最不发达国家的特别灵活性等六个方面。比如,某个协定规定发达成员需要立即执行,发展中成员需要在五年内执行,发展中成员享有这样的过渡期,这就是特殊与差别待遇。
有些成员认为,中国是不是应该放弃特殊与差别待遇,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些情况。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我们就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承担力所能及的义务。所以,在加入的时候,我们实际上享受到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比其他发展中成员要少。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们也从未将特殊与差别待遇作为一个“挡箭牌”,实际上中方的立场和做法为世贸组织一些谈判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比如说,世贸组织达成了《贸易便利化协定》,协定中就有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条款。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在协定规定,有一些C类措施,就是发展中成员只有获得发达成员给予的资助以后才能执行的措施,中方坚持自己完成,不需要别人的资助,这就是我们没有要求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比如《贸易便利化协定》里面还有一些B类措施,就是要有个过渡期才能执行的措施,发展中国家在过渡期后执行,发达国家需要立即执行。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我们有一些措施可以在过渡期后实施,但我们不需要过渡期,我们立即执行,这样的努力,就为《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达成以及实施作出了贡献。
再举一个例子,在《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中,中国就没有要求特殊与差别待遇,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来这样做,推动《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取得了成功。我们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WTO中,在南南合作框架下,给一些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我们的支持和帮助。所以,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达成的这些协定里,我们享受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也比较少,我们是根据权利和义务平衡来确定我们要不要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在未来的谈判中,我们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然会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平衡,根据我们自身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能力,务实处理特殊与差别待遇,推动世贸组织改革,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捍卫多边贸易体制。
问:在中国入世20年之后,中国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法》,也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有一些人士依然觉得,中国依然有一些领域还未向外资开放,国有企业仍然获得了差别待遇,同时中国也没有兑现曾经承诺过的一些改革。想问一下您对这些问题作何回应?
王受文强调,中国在世贸组织加入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需要履行的义务,已经完全完成,不存在我们已经作过承诺要进行改革,现在还没有完成的情况。这个问题中你提到了国有企业还享受特殊的优惠待遇,你还讲到有一些领域对外资不开放,我想说,关于国有企业是否享受特殊待遇的问题,中国《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中国的国有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没有享受特殊待遇。
实际上,近年来,我们还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已经超过70%,上市公司是国企混改的重要载体,我给大家一个数字,国企控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占到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67%,利润占到88%。国有企业并不享受特殊待遇,它是根据《宪法》规定的开展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
你刚刚提到,《外商投资法》已经实施,但是有人批评说,有一些外资领域仍然是禁止外资参加的。我想说,中国的外资市场准入开放越来越多,这个越来越多是我们自主开放的结果,不是WTO规定的义务。在WTO中,关于投资只有一个协定,叫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即TRIMs协定,中国已经完全履行这个协定,现在大家提到的,有些领域为什么还是禁止或者限制外资?因为WTO没有规定,而且很多国家都有类似这样的禁止或者限制,中国也希望有一些禁止和限制能够取消,但是这就需要WTO进行谈判,或者我们需要谈双边的投资协定。比如中美曾经谈过投资协定,中欧投资协定双方已经宣布结束谈判,但需要进一步批准。就是说,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包含投资章节的自由贸易协定来进一步扩大开放,减少外资准入限制,这是需要通过另外的渠道来解决投资限制的问题。中国愿意通过自贸协定、通过双边投资协定来处理这个问题,比如中国已经提出正式申请加入CPTPP,CPTPP对投资规定的标准是很高的,中国愿意通过这些渠道来处理。如果说中国现在的投资限制违背了WTO的规定,这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
所以,我们对一些国家提出来中国应该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这个愿望表示理解,但是以此批评中国,说中国没有履行WTO的规定,这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也是不能够接受的。
总的来说,中国已经完全履行了入世所作出的一切承诺,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平等的市场主体,根据《宪法》规定,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中国在投资领域方面,已经完全履行了WTO义务,而且我们愿意通过自主的方式,不断扩大开放。大家知道,我们投资准入的第一张负面清单,即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有190多项,现在自贸试验区限制措施负面清单中只有30项,所以我们投资准入的开放步伐是很大的,我们愿意通过自主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外资准入的机会,我们也愿意通过双边投资协定、自贸协定,或者在WTO中就投资议题进行谈判。
问:再过一个月,世贸组织将举行第12届部长级会议,其中渔业补贴是关键问题之一。请问,目前谈判进展如何?以及中方为推动第12届部长级会议就渔业补贴达成成果作出哪些努力?
鄢东回答:一直以来,渔业补贴谈判广受各方关注,实现贸易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的相互支持,推动可持续发展,是《世贸组织协定》的目标之一。为此,世贸组织成员于2001年启动了多哈回合谈判,将渔业补贴作为一项谈判议题。
渔业补贴谈判旨在通过制定新的补贴规则,约束有害渔业补贴,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遏制过度捕捞,助力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但受制于多哈回合谈判的整体进程,再加上各成员发展阶段差异较大,利益诉求不尽相同,资源禀赋也不同,所以渔业补贴谈判迟迟未能结束,至今谈判已进行了20年。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其中第14.6条提出了2020年结束渔业谈判的目标。到了2017年,世贸组织第11届部长级会议重申了渔业补贴谈判的授权和目标,目前各方均同意在即将于11月底召开的世贸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之前结束谈判。
达成渔业补贴协定将是世贸组织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贡献的重要领域,有助于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对加强全球对世贸组织的信心、重振多边主义也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渔业补贴谈判正处于冲刺阶段。中方始终积极参加谈判,“促谈、促和、促成”,先后在谈判中提出了多份提案,与各方共同推动渔业补贴谈判早日达成协议。作为发展中国家和渔业大国,中国将在谈判中承担与自身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国际义务。
另外,从国内层面来看,中方主动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调整了国内渔业管理和补贴政策。比如,我们对渔船产能和捕捞量实行总量控制;我们还主动采取伏季休渔、公海自主休渔等资源养护措施;我们全面加强远洋渔业国际履约;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同时,我们也不断调整渔业补贴政策。今年5月份,中国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也是财农[2021]41号文。这个文件明确提出“顺应世贸组织渔业补贴谈判总体趋势,促进渔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这个文件其中一大政策亮点就是取消燃油成本补贴,改变补贴方向,引导渔民养护渔业资源,更加强调绿色发展,保障民生和资源养护,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支持在世贸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之前尽快完成渔业补贴谈判。作为负责任渔业大国,中国正在也并将继续以实际行动支持禁止助长过剩产能和过度捕捞的有害渔业补贴。
问:中国已加入RCEP,也正在寻求加入CPTPP。请问,商务部如何看待区域贸易协定与WTO的关系?另外,未来诸边协定是否会代替多边协定成为国际经贸关系的主流?
王受文回答:我们认为,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自贸协定的安排是驱动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两个轮子,这两个轮子是相互促进的,不可偏废的,缺少谁我们认为都不合适。
多边贸易以世贸组织为核心,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程的一个基础,是个核心的平台。大家知道,世贸组织有164个成员,他们的贸易额占全球贸易额的98%以上,没有任何一个协定能够达到这样的水平。世界上绝大多数的贸易都是在世贸组织成员之间进行的。比如说中国,我们去年是4.65万亿美元的进出口额,和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额达到97.9%,就是我国4.65万亿美元的对外贸易中,有4.56万亿是和世贸组织成员进行的,这个比例是97.9%。所以,坚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性、权威性,是符合中国的利益的。
我们认为,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安排是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并不是和WTO相冲突、相矛盾的。自贸协定一般都是“WTO+”,自贸协定不仅仅包括货物贸易的开放、服务贸易的开放,还包括投资的开放。而且,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开放的水平,要比WTO的开放水平要高得多。WTO对投资开放没有规定,而自贸协定是有规定的。除了在市场开放、市场准入方面,自贸是“WTO+”,在规则方面,自贸协定也规定了一些WTO还没有作出规定的领域,比如说包括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自贸协定在规则领域的水平也比WTO要高得多,有的是WTO所没有的。所以我们看出来,区域贸易协定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高,甚至它涉及到投资领域,还涉及到规则领域,可以认为是这些新规则的“试验田”。这些“试验田”产生的成果,如果今后被WTO所采用,那么对全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是非常有好处的,这是自由贸易区或者自由贸易协定的好处。
但是强调自贸协定的好处,我们也要认识到,它不能够代替多边贸易体制。在有些问题上,自贸协定是解决不了的。比如说,刚才一位记者提到的补贴问题。关于补贴问题,自贸协定解决的效果是很有限的。补贴问题,包括农业补贴问题、粮食安全的公共储备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多边贸易体制内来解决。就有些问题,自贸协定解决不了,只能通过多边贸易体制解决。
还有一点,自贸协定是两个或者几个国家一组来谈成,现在向WTO通报的已经实施的自贸协定就有350多个,会造成学术上讲的“意大利面条碗”的效应,就是这个国家又和A签订了自贸协定,又和B,又和C,签了协定,就是很多交织在一起。如果这些协定的内容都在世贸组织WTO协定里规定,那全球就一个,非常方便。自贸协定谈判的“意大利面条碗”效应,多边贸易体制WTO协定就可以解决。所以看得出来,自贸协定有它的优势,WTO协定也有自己的优势。对于中国来说,我们非常重视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来促进全球开放型经济的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也通过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来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在这方面,商务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大家知道,在2018年6月,我们发表了《中国与世贸组织》白皮书,在2018年11月,我们又发布了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立场文件,2019年5月,我们向世贸组织提交了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2019年11月,我们在上海牵头举办了世贸组织的小型部长会议,在这些方面,我们都支持世贸组织的发展。
同时,我们对符合世贸组织原则的、开放的、透明的、包容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持开放态度,中国也在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协定谈判。到今年10月,我们已经和26个贸易伙伴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大家知道去年中国和其他14个成员正式签署RCEP,明年年初就正式生效。我们最近还提出来正式加入CPTPP,这都是我们对区域贸易协定的重视。
总的来说,我想强调的是,多边贸易体制也好,区域自贸协定安排也好,他们都是推动经济全球化、推动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两个重要轮子,他们是互补的关系,不是谁替代谁的关系。你刚刚问,是不是谁要成为主流了?我个人觉得,一段时间内,可能多边贸易体制起主要作用,另一段时间内,可能自贸协定起主要作用,但是他们都是非常重要的、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