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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涉华自行车轮胎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1年5月31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239号公告,对原产于泰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的自行车新型橡胶轮胎(西班牙语:neumáticos (llantas neumáticas) nuevos de caucho del tipo de los utilizados en bicicleta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对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差额作为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7.03美元/千克;泰国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6.07美元/千克;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6.45美元/千克。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4011.5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01年9月21日,阿根廷对泰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的自行车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3月21日,阿根廷发布2003年第121号公告,对原产自上述三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对原产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产品分别设置2.59美元/千克、2.71美元/千克和2.59美元美元/千克的最低离岸出口价,对低于该价格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接受泰国出口商HWA FONG RUBBER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价格承诺,有效期为五年。2009年9月17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377号公告,对泰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03年第121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并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但由出口商HWA FONG RUBBER (THAILAND) PUBLIC COMPANY LIMITED出口的涉案产品设置2.59美元/千克的最低离岸出口价,有效期为五年。2015年9月17日,阿根廷原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第946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最低离岸限价分别为5.72美元/千克、4.67美元/千克和3.99美元/千克。2020年9月1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488/2020号公告,对原产于泰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的自行车轮胎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