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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落地实施
据海关总署2021年2月1日报道,1月29日由海南尼米斯实业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首票“零关税”帆船在海口海关所属三亚海关通关放行,标志着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顺利落地。该企业申报的蓝高46型双体帆船,货值约550万元,减免税款约190万元。
海口海关透露,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进口符合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正面清单规定的船舶、车辆、航空器及游艇,可享受“零关税”。这是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早期收获阶段又一重要“零关税”商品清单落地实施。
海口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坚持以“管得住”为前提,积极创新管理模式,保障政策实施,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落地前,海口海关成立专班,做好制度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人员培训、企业宣贯、外部沟通等工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配合,支持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尽早上线企业主体联合审核等功能,助力企业尽早享惠。下一步,该关将针对企业关心关注的问题,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通关保障服务,注意收集反馈企业对政策优化的意见建议,扎实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此外,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自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本月12日正式上线“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企业资格申报功能以来,截至目前,我省已有80家企业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企业条件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