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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际,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拟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即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
电话:0574-55330617
传真:0574-89189805
附件:《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