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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关于废止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规范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浙质标函〔2018〕72号)有关要求,宁波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地方标准规范集中复审工作,根据复审结果,决定废止《宁波市美发美容业星级评定规定》等55项地方标准规范(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废止的地方标准规范清单(55项)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废止的地方标准规范清单
文件下载:公告〔2018〕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