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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18 来源: 浏览次数:2558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进一步深化改革,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一)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依据和准则。将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建设活动的技术要求制定相应标准,能够更好规范建设行为,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也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加激发创新,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力水平。

  (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是政府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标准,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切实把标准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二、总体要求

  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和任务,着力解决标准和规范建设滞后于现实需要等问题,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支撑保障有关战略规划落实,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要目标

  ——标准体系结构更加科学。到2020年,涉及新型城镇化的各专业标准划分更加合理,基础通用与专用标准层级更加分明,服务国家战略部署的主题标准体系更加完善。

  ——标准项目覆盖更加全面。到2020年,涉及新型城镇化的各级各类标准基本健全,基本覆盖城镇建设各环节,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要。

  ——标准编制更加及时先进。到2020年,涉及新型城镇化的标准与市场结合更加紧密,标准项目动态调整更加及时,标准编制与科技成果联动性显著增强,技术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匹配。

  (二)工作原则

  ——政策引导,把握诉求。围绕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促进节能降耗减排、传承历史文化等,及时洞悉形势发展与政策导向,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提高标准编制主动性和针对性。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标准编制既要支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又要引导相关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既要促进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又要保障生态环境涵养保护。标准管理既要与其他行政业务协同,又要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团上下联动。

  ——创新机制,提高水平。推进标准改革,合理定位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基础通用标准与专用标准,以及政府标准与社团标准。加强标准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及时总结吸纳城镇化发展中的实践经验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标准,推动新型城镇化科学布局

  为优化新型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化城乡规划相关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乡居民点布局。积极探索推进“多规合一”,认真做好各专业各层级规划标准的衔接与协调,研究编制相关综合性规划标准。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规划,抓紧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竖向规划等标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切实解决重地上、轻地下问题。不断完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二)完善设施建设标准,提高保障能力和工程质量安全

  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要统筹城乡发展,认真做好镇乡村房屋建筑、村庄整治和各类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编制,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水平,引导城镇各类设施向农村延伸,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和抗灾能力,完善综合交通、垃圾处理、污水污泥处理、综合管廊,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标准,加强人防、消防、防洪、排水防涝、应急避难设施等标准编制。按照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增强城镇产业承接能力的要求,加强粮食收储、灌排设施,瓜果菜和肉蛋奶等生产、加工、储运设施,小型农产品集贸市场、集配中心、资源加工、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建材生产设施等标准编制。

  (三)健全城镇管理标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为提高城镇管理水平,保障城镇运行安全,要切实抓好供电、供水、供气、排水、消防、信息、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应急抢修与安全运行标准。加快制定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标准,推动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网、智能热网、智能水网和智能燃气网建设与运维。探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城镇科学管理水平。

  (四)加强绿色低碳、资源节约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让群众生活更舒适”,“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要继续推进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研究制定低能耗建筑标准和建筑能耗标准。加快推进城市水体涵养保护、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矿用地生态转化、城市绿道建设、建筑碳排放计算、供热计量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等相关标准编制。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应用、生态城区建设等标准。

  (五)加强文化遗产载体保护标准,保障文化传承和特色城镇建设

  为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传承民族建筑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利用等标准编制。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古建筑及历史建筑修缮相关标准的编制,切实保护历史文物和自然遗产。完善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城市主题公园等文化传承建筑标准。推动传统建筑艺术相关标准制定。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标准体系架构

  对应新型城镇化所涉及的领域范畴,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标准体系中各专业体系,丰富支撑形势任务的主题体系,形成级配合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社团标准,以及层级分明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体系架构。

  (二)强化重点标准编制

  以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突出问题,引导新技术应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满足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为导向,改革国家和行业标准编制办法,强化全文强制性标准编制,突出建设工程性能和功能要求,以及相应控制性指标。做好推荐性基础通用标准和重要专用标准的编制。

  (三)推进地方标准编制

  充分认识本地自然条件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考虑城镇化建设差异化需求,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积极制定基于自身历史文化禀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地方地理气候特点、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的地方标准。

  (四)积极发展社团标准

  培育社会组织编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等推荐性标准,增加标准供给。社团标准要以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编制以促进标准有效实施的技术导则、指南等标准衍生物,扩大技术支撑门类,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

  (五)完善标准管理机制

  建立标准制修订快速反应制度,及时跟踪新型城镇化发展动态,适时调整标准制修订重心。研究制定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进入标准的评估转化办法,建立标准制定与科技研究联动、标准管理与科技管理互动的协同机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标准规范制定,不断完善标准体系的要求,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标准立项和制修订过程管理,加快编制进度,严格审查、审批,确保标准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水平。

  (二)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

  充实标准管理人员,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创新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模式,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要求。注重人才培养,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和廉政建设,建立高素质队伍,不断提高技术管理能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标准编制工作支持。对标准前瞻性、基础性研究,以及重要标准编制,要与科技研究紧密结合。积极拓展多元化经费渠道,在保证标准编制客观公正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标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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