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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行业造价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我部制订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作为,按照任务分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整体推进建标[2014]142号文件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
附件: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