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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472号)和《关于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4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组织开展了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和示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视检查工作,按照两部要求重点对推广工作的组织管理、高强钢筋产品质量、工程项目应用、标准规范执行等情况开展了自查和自评。截至2013年底,全国28个省(区、市)上报了自查材料(吉林、江西和湖南未报自查材料)。2013年11月,两部在各地自查和示范地区自评的基础上,组成5个检查组,对黑龙江、山东、广西、湖北、甘肃5省(区)进行了抽查,同时对重庆、河北、江苏、云南和新疆5个开展示范的地区进行了评估,共抽查和评估了21个城市、45个工程和15家钢筋生产、加工企业。从自查和两部抽查情况看,各地已基本建立了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了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生产企业和工程项目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标准规范,400MPa钢筋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普遍应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和示范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高强钢筋生产情况
主要钢筋生产省(区、市)的生产数据显示,2013年高强钢筋产量约占热轧带肋钢筋总产量80%,达到两部提出的“十二五”工作目标,主要规格品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示范地区2013年高强钢筋产量约占热轧带肋钢筋总产量90%。
(二)高强钢筋应用情况
各省(区、市)上报的应用数据显示,2013年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用量约占钢筋总用量70%,超出两部提出的“十二五”工作目标5个百分点。示范地区2013年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用量约占钢筋总用量75%。
(三)工程项目高强钢筋应用情况
自查和抽查的工程项目显示,2012年后新建项目的混凝土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已普遍应用400MPa钢筋;示范项目的混凝土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已推广应用500MPa钢筋。
二、经验做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大力推进高强钢筋应用的同时,积极总结工作经验,特别是示范地区,形成了很多好的做法:
(一)注重部门协调,协同推进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落实推广应用各项政策措施,发挥技术指导组的支撑作用,指导企业做好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工作。
(二)制定扶持政策,提高应用高强钢筋积极性。出台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鼓励政策,下拨专项资金支持钢筋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高强钢筋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将高强钢筋技术列入绿色建筑推广技术、高强钢筋应用纳入评优评奖和示范工程,引导高强钢筋在工程中应用。
(三)实施标准引领,做好推广应用技术保障。及时研究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组织钢筋生产和应用相关单位联合攻关,强化国家标准实施,配套编制地方标准,发挥标准对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引领作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高强钢筋应用意识。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提高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的技术水平。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采取案例分析、专家访谈及经验交流等多种宣传方式,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高强钢筋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严格进场钢筋检验检测,强化钢筋加工连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应用高强钢筋工程质量。
(六)强化信息沟通,保障高强钢筋供需平衡。建立高强钢筋生产与应用信息交流平台,定期统计并公布高强钢筋生产、需求和价格信息,实现钢筋生产与工程应用信息沟通与共享,为稳定高强钢筋价格,缓解供需矛盾奠定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一)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区域发展不平衡。个别地区协调推广机制还未建立,掌握本地区情况不全面,对高强钢筋推广应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中小城市和边远地区高强钢筋应用比例仍然偏低,推广应用工作进展缓慢。
(二)钢筋质量监管和供应调节仍需加强。部分地区钢筋产品直径负公差大、外形不规整情况仍然存在。个别钢筋产品和机械连接套筒外观标识不清晰,存在工程混用现象。钢筋产品供应还存在不平衡,300MPa光圆钢筋和适合构造配筋的钢筋供给量不足,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三)钢筋应用的科学合理性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工程项目未区别结构部位、受力钢筋和构造配筋等情况,简单采用400MPa钢筋,强度等级、规格型号选用不合理,不符合经济适用、科学合理、高效节材的要求。
(四)500MPa钢筋推广应用进展缓慢。500MPa钢筋供需信息不对称,采购难度大、周期长、价格高,与400MPa钢筋相比,500MPa钢筋性能稳定性差,对加工、连接等施工技术要求高,影响其在工程中应用。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各地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600号)的要求,借鉴示范地区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体提升400MPa钢筋应用水平。落实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400MPa钢筋推广应用措施,重点提高中小城市高强钢筋应用比例,实现本地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均衡发展。
(二)加强高强钢筋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钢筋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照国家产品标准进行生产,保证钢筋市场供应量和钢筋产品质量。加大对不同强度等级、不同规格品种钢筋的市场供应量调控,保障钢筋市场供需平衡。
(三)科学合理应用高强钢筋。从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和建筑工程实际出发,倡导科学合理使用钢筋,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现各强度等级钢筋的优化使用。
(四)加快500MPa钢筋推广应用。鼓励钢筋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提升500MPa钢筋产品性能、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市场供应,完善钢筋施工技术,强化技术咨询服务,推动500MPa钢筋工程应用。
(五)研究推进钢筋集中加工配送产业发展。加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研究,开展试点示范,制定钢筋集中加工配送企业技术条件、工作标准、质量监管和工程采购等管理制度,推动钢筋集中加工配送产业发展。
(六)做好高强钢筋信息交流和统计工作。搭建高强钢筋生产应用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钢筋生产、流通和应用三方会商机制,确保钢筋市场供需平衡。借鉴示范地区经验,定期统计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