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标准制修订 > 行业标准制修订
关于推荐《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2003-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筹备召开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我司拟组织汇编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类别
推荐范围应为2003~2012年,在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实施及指导监督等方面对贯彻国家方针政策、促进技术进步、保证质量安全、保护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和作用的业绩和成果。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序号 |
类别 |
完成单位 |
推荐数量 |
1 |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 |
各省、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 |
1~2个 |
2 |
工程建设重要标准定额 |
各类标准定额主编单位 |
1~2个 |
3 |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基础性研究成果 |
各地方、行业标准定额管理机构、研究机构、协会 |
1个 |
4 |
重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
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1个 |
具体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方式和时间要求
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报送同时采用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发送至:bdslp2013@126.com。
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0日,书面材料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推荐材料应包括:推荐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推荐表》(见附件2)、工作业绩或成果文件、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
(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推荐表》将作为汇编的主要内容,应由被推荐单位填写,阐述业绩或成果的主要内容、总体思路、创新点或创新成果、总体技术水平、效果以及推广应用情况等(阐述不应超过3000字,并采用宋体4号字体,单倍行距,A4纸打印装订),由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或标委会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成果应用单位应提供应用证明或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证书。
(四)应提交成果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萍
联系电话:58933231 1369100728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推荐条件
2、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