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标准制修订 > 行业标准制修订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1 来源: 浏览次数:37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的要求,推进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工程的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2013年3月28日在北京召开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3月28日(周四)上午9:00开始,会期一天。

  报到时间:3月27日下午。

  二、会议地点

  南粤苑宾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6号,玉泉营立交桥西南侧;总机:010-58053333)。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负责同志;

  (二)各省(区、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

  (三)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计、施工相关管理机构负责人;

  (四)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及省级公司负责通信工程建设工作部门负责人。

  四、宣贯内容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领导讲话;

  (二)有关专家介绍宽带网络技术及应用发展情况;

  (三)对光纤到户两项国家标准进行讲解。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本地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电信运营企业人员参加会议(每省不超过5人),并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于3月25日前将回执传真至010-66035374或发邮件至15901187659@139.com;

  (二)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每省不超过5人),并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于3月25日前将回执传真至010-66035374或发邮件至15901187659@139.com;

  (三)会议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承办。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

  (四)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

  田 琦 010-68206167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张 磊 010-58933022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

  张晓蕾 010-66032807 15901187659

  刘 健 010-66032807 18911918588

  林奕杨 010-66033174 18910944109

  附件: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参会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9日


上一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

下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石油化工部分)的通知

平台介绍

使用指南

搜索标准

易友科技